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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18萬人次,創歷年新高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自9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以來,扶助家庭數逐年增加。內政部今日公布統計資料顯示,99年受扶助或經認定身分符合之特殊境遇家庭計2萬879戶,較98年增加2,103戶11.2%。另99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18萬8,433人次、補助金額4億7,861萬元,分別較98年增加23%及17%,均為歷年新高,各項統計呈逐年遞增現象,顯示98年修法之後確實能照顧更多特殊境遇家庭,效果顯著。 98年1月23日「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修訂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自98年3月1日起實施。適用對象除了特殊境遇婦女外,也擴及至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並放寬「65歲以下」之年齡限制,將隔代教養家庭亦納入照顧,且將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以及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等資格。特殊境遇家庭按家長特性觀察,99年男性家長占10.6%,較98年6.4%增加,顯見加強男性單親扶助宣導已見成效。另家長婚姻狀況資料顯示,男性以離婚者占5成、女性以喪偶者占4成5最多。就家長年齡層而言,兩性均以「30-39歲」、「40-49歲」者合計約7成比例最高。扶助人次共18萬8,433人次,以高雄市4萬9,178人次最高,臺中市2萬570人次之,桃園縣1萬9,513人次居第三。內政部表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內容包含緊急生活扶助(23,760元至44,382元)、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每人每月1,788元)、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每人每月1500元)、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以上補助60%)、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等,歡迎民眾洽詢內政部社會福利關懷專線—電話:1957,或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內政部表示,由於女性單親扶助措施自民國89年即開辦,至98年才修正加入對男性單親家庭之補助及照顧,由於女性對此一照顧措施較熟悉,及女性工作所得偏低等因素,致女性單親家長申請人數較多;至男性經濟能力普遍優於女性或礙於面子考量等因素,可能是男性單親申請補助人數較低原因。內政部表示,為落實該法照顧特殊境遇家庭,內政部於99年增加編列1. 7億元經費,並全面加強對男性單親家庭的福利宣導,於戶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單親福利服務中心及原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等處,主動提供單親福利簡介,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65歲以下配偶死亡及未婚生子登記時,可在第一時間獲得單親家庭福利簡介。同時內政部也請各縣市政府辦理基層承辦同仁及鄉鎮市區公所里幹事相關訓練時,增加對於男性單親的同理心及協助。此外內政部也表示,為加強協助單親家庭,各縣市政府已設置19處單親家庭服務中心,並陸續規劃辦理針對單親爸爸所設計之服務方案,包含「男性單親家庭個案管理服務方案」、「單親爸爸紓壓成長團體」、「關懷男人團體及社群建構」、「男人支持團體」及「單爸互助網絡」等,提供單親爸爸支持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