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性騷擾
性騷擾問題起源於傳統父權文化對性別意識的漠視,無所不在的性騷擾,對被害人的生理、心理及生活品質影響至鉅。自1980年代以來,人權及性別歧視議題日益受到重視,性騷擾相關立法運動也在世界各國漸次展開,致力於破除性騷擾的文化迷思,建置全面的性騷擾防治體系。
為維護社會大眾人身安全,免於性騷擾的威脅,雖政府在「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針對職場、校園及其他場域性騷擾情形已定有防治條文,然因其中仍有若干不足,諸如非僱傭關係之人員無法適用,公共場所性騷擾事件對被害人之保護不周全等,經婦女團體爭取另立專法針對性騷擾防治作全面性妥善之規範,於多年努力後,性騷擾防治法終在立法院朝野達成共識下完成立法,於94年2月5日奉總統公布,並定自95年2月5日起施行。
性騷擾防治法本於保護人身安全與尊重個人身體自主權之理念,特別對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課以防治義務,期待透過集體的力量,提昇人民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尊重,使社會大眾對性騷擾防治與相關議題建立正確、基礎的觀念。另外,性騷擾防治法為嚇阻性騷擾事件之發生,亦新增性騷擾行為之行政制裁與性騷擾罪之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