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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迷思

一、對家庭暴力的迷思

迷思事實
1. 家庭暴力不會常常發生,即使偶而發生也不會惡化。 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受害者的個人觀念或社會認為是家務事的狀況下, 而很少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而且,一而再、 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2. 只有低收入戶、特定的種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3.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大原因。 許多施虐者並沒有酗酒的習慣。

二、對受虐婦女的迷思

迷思事實
1. 受虐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 許多受虐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 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婦女的教育程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2. 受虐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虐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 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應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 導可幫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3. 受虐婦女往往會再選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只要受虐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個伴侶。
4. 受虐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由於許多受虐婦女抱持著相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 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虐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扎。
5.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繼續忍不去。 光是目睹暴力,就足以對孩子造成巨創,絕非受益。一個完整而不健全的家,孩子通常只是另一個受害者。

三、對施虐者的迷思

迷思事實
1. 施虐者沒有能力改變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 只要施虐者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或治療,學習新的行為來解決問題是相當可能而且有效的 。
2. 施虐者對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

許多施虐者只在家中施暴,在其他的社交場合卻可能是非常溫文有禮,言行都有分寸的人。
3. 施虐者有精神病而且對自己的暴力常是樂在其中的。 研究已顯示施虐者之身心狀況與常人無異,而在暴行後,施虐者甚至常後悔自己的衝動行為,但是若不經過治療,施虐者是很難終止其暴力行為的 。
4. 施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而且缺乏愛心、長相凶暴的人。 有許多施虐者是醫生、律師、政治家等專業人士,而且長相斯文體面,甚至有時施虐者是相當善體人意,頗有情趣的。

四、對受虐兒的迷思

迷思事實
1. 不打不成器,怎麼打都是為孩子好。 父母親以教養子女為名,而對子女形成虐待時,已不是為子女好,而往往 是因父母不知如何處理其本身的情緒壓力。
2. 父母通常會適時控制自己,而不會造成孩子的傷害。 當父母為發洩個人情緒壓力而施虐子女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行為,有時甚至不能或不願克制自己。
3. 受虐兒童青少年必然有錯在先,才會被虐。 施虐父母的非理性行為與子女的行為無關。

五、對家中性虐待的迷思

迷思事實
1. 性虐待絕不可發生在家中。 從性虐待案例中,有不少加害人正是受害者的父母、手足、繼(養)父母 、叔伯、長輩、朋友、鄰居等等。
2. 只有女性才會受害,而且加害人也必然是男性。 大多受害者雖是女性,但男性也會受害,而儘管大多數的加害人是男性, 女性施虐者也是存在的事實。
3. 只有沒錢沒勢的家庭才會發生性虐待。 不論何種經濟階層、教育水準、宗教、種族,都有可能發生性虐待。
4. 性虐待的加害人必然是精神失常、變態或智能不足的人。 多數的加害人一如平凡人般的正常。
5. 加害人是為了性慾才施虐的。 其實加害人多半是為了私人的權力慾望以及減低壓力感或自卑感。

六、對處理家庭暴力的迷思

迷思事實
1.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2. 報警就可以保護受害者。 由於長久以來警察常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因此即使受害者報了警,卻得不到重視。
3.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 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 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4. 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了一個糾結混亂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5. 結婚可以改善一個施虐者的暴力行為。 暴力行為往往在婚後更是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