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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迷思的不良影響

上述的性侵害迷思顯示當前社會對性侵害行為的曖昧態度,其影響所及,包含性侵害被害人的可信度,否認性侵害創傷的嚴重性,連是否發生性侵害事件都一併受到質疑。性侵害事件已經帶給被害人如此大的身、心創傷,但更因為社會大眾對性侵害的錯誤認知,又帶給被害人更多的壓力與傷害。而這些對性侵害有普遍迷思的人,可能是服務被害人的專業人員或是被害人身邊的親人、家人等,而這些異樣的歧視眼光正來自於錯誤的態度和認知。茲將性侵害迷思所帶來的不良影響整理如下(姚淑文,2001):
(一)責備受難者:認為被害人是造成性侵害的原因,或是因為被害人的行為舉止不當所造成。例如,誰叫你半夜還跑出去跳舞。就是你交友不當,笨啊!等。
(二)否定被害人的價值:以性侵害事件來否定被害人的人格與存在社會的價值。例如,你不是處女,還有人會敢要你嗎?認為被害人一定是亂七八糟的女人,才會受到性侵害。
(三)懷疑被害人性侵害事件的真實性:以自己的主觀思考評價事件的真實或可能性。例如懷疑被害人所講的話,以及認為性侵害一定有強烈暴力存在,是不可能容易發生的。(張慧英,1996)
(四)產生對加害人同情心理:認為加害人的行為是情有可原的,或是因為其他因素所產生誤會而造成的(羅燦煐,1999;張慧英,1996)。例如,會不會是你們都喝醉了嗎?他是醫生,告他等於是毀了他,不好啦;他是你以前的男友,算了等。
(五)以非人性的態度對待被害人:缺乏面對性侵害事件的處理及同理等專業能力,或有意忽略被害人的創傷情緒,或否定她的負面經驗存在。因此在專業人員或親人面對被害人時,可能無法以溫暖、同理的態度面對,而一再要求被害人符合自己需求完成制度上的程序。
(六)否定被害人的能力:親人認為被害人的事件發生是因為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在未來會限制被害人的行動自由或過度保護等,使得被害人的重建和恢復能力受到阻礙。

從以上的原因中,可了解性侵害被害人創傷後,不僅個人因社會的異樣眼光而不敢面對,相對的被害人的家庭也因而產生困擾,有時家人也會有性侵害迷思,給予被害人不適當、不支持的回應。所以被害人和生活在親人、朋友,及社會大眾的歧視環境下,不斷衍生各種不同的傷害,而這樣的歧視傷害卻是一張無限延展的陷阱,一再引導被害人走入痛苦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