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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學年度『111年全家獎助學金公告』

1112-1學年度『111年全家獎助學金公告』
一、 獎勵對象:
1. 具學籍,並領有有效期限內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證明。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家境清寒或有急難變故者。
3. 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未受懲戒者。
4. 每名1,000元為原則,名額及獎學金額度依當年度捐款金額訂定。
二、 獎助金額:每名1,000元為原則,名額及獎學金額度依當年度捐款金額訂定。
三、 申請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有效期限內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證明。
3.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4. 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5.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四、 每學期開學後由學務處公告申請獎學金相關訊息,申請學生所需繳交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教育部提報鑑定通過之鑑定證明書者。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四)成績單
(五)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五、 收件時間於112年9月25日至10月27日,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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