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諮商中心

114學年度全職實諮商心理師

選公

一、實習目的

1.提供專業的實習環境與資源,使心理輔導人才熟悉大專校院輔導工作三級預防模式之運作,以落實本校輔導工作。

2.為使心理輔導專業領域的素質不斷提升,故鼓勵實習諮商心理師在實務的學習過程中,銜接及檢核過去所學的專業領域與知能,從省思中整合自身所學。

3.為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更即時與豐富的諮商服務。

二、實習資格

      ()全職實習

1.對象:目前就讀國內外輔導、心理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含)以上之研究生,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並修習諮商輔導相關基礎課程,符合心理師法實習規定者

2.時間: 114 7 月起至 115 6 月止,每週 32 小時為原則,寒暑假配合校方之休假規定,必要時須配合本中心活動。時數相關問題可依各校實習辦法另行調整。

3.名額:4

三、實習內容

1.輔導行政實習:協助推廣規劃、公文處理、文宣編輯、資訊收集與管理等。期望有海報設計及網路資訊等知能,可協助辦理相關行政能力為佳。

2.個別諮商實習:初談工作、個別晤談、危機個案的處理等。

3.團體諮商實習:團體諮商、班級座談、專題演講或工作坊等。

4.心理測驗實習:測驗規劃、測驗的實施與解釋等。

5.調查研究實習:新生期望與適應調查研究、身心健康調查、輔導工作評估等。

6.接受督導:實習期間,由中心主任或專任心理師擔任督導費用由機構全額支應。實習諮商心理師若選擇自行找校外督導 相關費用由實習諮商心理師自行負擔。

7. 其他心理衛生推廣工作等。

8.須支援晚間值班。

四、申請與審查方式

1.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 12 11 日止。

2.應徵所需相關文件

(1)履歷表(附照片、學經歷、聯絡電話及 email

(2)自傳

(3)歷年成績單(至前一學期止)

(4)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對機構期待以及對接受督導的期待等)

(5)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及相關規定

(6)其他相關能力或培訓佐證

3.請將上述文件備妥,以郵戳為憑,郵寄掛號至 900 屏東市民生路 4-18 國立屏東大學學生諮商中心,並註明「應徵 114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隨到隨審。若書面資料通過,會再聯絡面試時間。若有任何疑問請洽:(08)7663800 25101 蘇心理師或(08)7663800 25208李心理師。

五、甄選流程

1. 接獲書面資料並進行審查後,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2. 面試後,擇優錄取,逐一回覆參加甄選者面試結果。

3. 經錄取者,待中心邀請參加實習前會議,共同協商實習工作內容。

4. 審核方式:書面 50%,面試 50%(約 20 分鐘彼此瞭解及交換意見,含自我介紹 2-3

分鐘/10 分鐘諮商演練/5-7 分鐘回饋與問答。)

5.未收到面試通知者表示書審未通過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