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費』公告
『11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費』公告
申請資格:
一、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二、未於學校住宿。
三、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
四、未領有其他交通補助費。
檢附資料:交通費申請表、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補助費用: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pdf
交通費申請表(1130919製).pdf